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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会〔2025〕7 号
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全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,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,各省直部门、 中央驻赣单位、省属企业:
为做好 2025 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,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的需要,按照《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》(省 政府令第 259 号)、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》(赣人社函〔2025〕 3 号)和《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赣财会〔2019〕19 号, 以下简称 《实施办法》)要求,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继续教育时间 2025 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。
重庆财考教育,提供重庆初级会计培训,中级会计师培训,注册会计师培训,税务师培训,重庆会计培训中心——重庆财考教育,全国各省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代办,会计继续教育代申报,会计证书代年审,会计代年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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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(初、中、高级资格) 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,并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。
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:
①出纳;
② 稽核;
③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(净资产)的核算;
④收入、 费用(支出)的核算;
⑤财务成果(政府预算执行结果)的核 算;
⑥财务会计报告(决算报告)编制;
⑦会计监督;⑧会计 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;
⑨其他会计工作。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、总会计师的 人员,属于会计人员。
三、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、政策理论、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、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、 语言工具、文化修养知识、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我省 2025 年 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确定的“学习贯彻党的 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”“学习贯彻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” 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”三个专题等内容。 专业科目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 科目指南(2022 年版)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2〕35 号)要求, 分为专业通识知识、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, 并分别按照初级、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。重点学习新修改 《会计法》、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及解释、管理会计应用指 引、内部控制规范、会计信息化技术、相关财政政策、预算绩 效管理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、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、会计 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(详见附件)。 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 90 学分或学时 (1 学分=1 学 时)。
四、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应按照《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十七种形式完成继续 教育任务。其中,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“江 西省财政厅”门户网站(http://jxf.jiangxi.gov.cn) — “政 务服务” —“会计综合服务”或“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 台”(http://acc.jxf.gov.cn/)点击“继续教育报名”,登 录“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”,选择继续教育年份 和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,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。
五、有关要求
1.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必须先登录“全国会计 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”完成信息采集,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 由工作单位所在地(学生由学籍所在地、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 籍所在地)的县级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,再登录“江西省 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完成“注册”后,点击“登录”,用 手机“赣服通”的“扫一扫”功能扫码登录,再点击“继续教 育报名”进入“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”界面。
2.2025 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学完所 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。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 育的方式,在 2025 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。2021 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通 道将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关闭,逾期未完成 2021 年度继续教 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,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3.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 《实施办法》相 关规定,加强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 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。要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会 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,严格按照 《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提前 进行报备,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等资料,在“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”为学员进行学分 登记。
4.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形式全部 (或部分)完成当年 继续教育学分的,可登录“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” —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”,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 折算资料,提交学分折算申请,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进行审核,折算相应学分。根据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〈江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(试行)〉 的通知》(赣人社规〔2023〕2 号)第八条第八款“学习强国年 度积分,每 1000 分折算为公需科目 1 学时,折算学时合计每年 不超过 10 学时”的要求,会计人员可上传本人学习强国年度积 分截屏,申请折算公需科目学分。 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(或抵顶)学 分未达到 90 学分要求的,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, 若需补学不超过 45(含)学分,则按照 20 元/人/年度收费,若 需补学超过 45 学分,则按照 40 元/人/年度收费。费用不含教 材,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 构。
5.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政策,请 登录“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查阅《江西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及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》。
6.原在江西省境内工作,现已转到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, 应在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;原在外省 工作,现已转到江西省境内工作的会计人员,应先在“全国会 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”完成信息采集(或调转)。
7.会计人员在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,如遇困难, 可拨打已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